記者25日從河北省綜治辦了解到,河北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了《河北省社會治安重點地區認定標準》,旨在進一步提高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促進重點地區社會治安狀況明顯改觀、增強群眾安全感。
據介紹,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是指因社會管理服務缺失,刑事、治安案件及交通、火災等公共安全事故頻發,矛盾糾紛激化導致民轉刑案件多發,社會治安隱患及安全隱患突出,群眾安全感低、影響社會治安穩定因素集中的部位、場所、區域。近年來,河北高度重視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社會治安重點地區、解決突出治安問題、提升群眾安全感方面成效顯著。但由於缺乏對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準確認定,在實際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社會治安重點地區認定標準不統一,導致上報情況隨意性大,甚至出現漏報、瞞報等情況,特別是有些地方沒有真正把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地區上報上來,影響了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
該標準對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定義、認定標準和分級掛牌督辦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據悉,凡被列為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所在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將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大整治力度,限期改變治安面貌。對經整治問題得不到解決或效果不明顯的重點地區,原則上由省、市、縣三級公安部門實行分級掛牌督辦,限期改變治安面貌,並將掛牌督辦情況報同級綜治辦。對涉及多地的突出治安問題,公安部門將實行提級掛牌督辦。對治安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需多部門共同整治的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由各級綜治辦直接掛牌督辦。被綜治或公安部門掛牌督辦後,仍未在限期內整改到位的,由同級綜治部門按程序給予一票否決警示,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改變面貌的,實施一票否決。(記者薛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