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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7日 09時31分   來源:河北日報

    根據國家有關精神,日前,河北省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分類制定全省相對統一的保障標準,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健全低保標準與全國平均水平同步增長機制,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

    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

    意見明確規定,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産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並進一步規範了城鄉低保的審核審批程序,提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産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縣級民政部門要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進行全面審查,按照申請城市低保對象不低於50%、農村低保對象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對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作出審批決定。

    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公示制度,逐步完善面向公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信息查詢機制,並完善異議復核制度。在強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調查辦法的基礎上,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健全完善工作機構和信息核對平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準確、高效、公正認定。到2012年底前,各縣(市、區)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産狀況定期報告制度,省、市、縣三級要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核查制度,設置並公佈全省統一的舉報投訴電話。

    加強低保與其他社會救助有效銜接

    意見要求,加強最低生活保障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與就業聯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與扶貧開發銜接機制,鼓勵積極就業,加大對有勞動能力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就業扶持力度。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失業的城市困難群眾,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時,要先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向登記失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提供及時的就業服務和重點幫助;對實現就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將低保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

    意見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統籌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社保、醫療、教育、住房等其他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政策及促進就業政策的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補差水平、機構建設、經費投入、制度建設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記者仝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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