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市、區道路照明設施主管部門要對各自管轄的道路照明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別是對背街小巷、居民社區的公共照明設施進行重點排查,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二是要求各區市政局及有關單位必須對已建的各類夜景燈飾以及路線、電源、設施安全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凡是破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修復,保持燈飾的完好率和亮燈率。
三是要求市、區道路照明設施主管部門和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道路照明設施、夜景燈飾的保護工作,特別是被盜高發區。
四是“兩節”期間,即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3日,2013年2月8日至2月15日,城市夜景燈飾每晚19:30開啟,關閉時間不得早于23:30;其他時間按照《重慶市城市夜景燈飾管理辦法》要求正常啟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