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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要求各地確保孤兒養育有場所有經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4日 09時24分   來源:南方日報

    廣東省民政廳13日表示,全省各地要加快新建、改擴建兒童福利機構投入使用,不斷完善兒童福利機構的生活、康復、醫療、特教等設施設備建設。

    省民政廳表示,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各地建立了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開展了“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同時在教育、醫療、就業、培訓等方面為孤兒做了制度安排,提供了較好的撫育和保護。

    廣東現有孤兒4.9萬人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廣東省現有孤兒(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4.9萬人,佔全國孤兒數量的近1/12。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有8506人,殘疾孤兒佔80%以上。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41147人。孤兒的收養主體目前有政府、個人、社會組織。

    據了解,在“十一五”期間,全省共新建或改擴建兒童福利機構項目91個,項目總投入約6.09億元(不含設備配置)。2011年和2012年,部、省兩級彩票公益金共投入7912萬元,配套和完善兒童福利機構養護、醫療康復、特殊教育、技能培訓等設施設備。2012年,廣東省通過開展“廣東扶貧濟困日”慈善活動,引導社會積極捐贈,籌集5000萬元,用於資助全省各市、縣(區)的兒童福利機構的設施設備配置。

    在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設方面,廣東省已于2011年出臺廣東省孤兒養育標準,給予機構孤兒每人每月1000元和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補貼。部分地市高於這一標準執行。目前,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對廣東省孤兒按照月人均各20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其餘所需資金由各市、縣(市、區)財政安排。大部分地區已建立了孤兒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

    部分縣缺孤兒養育設施

    從1998年《收養法》修改頒布實施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5萬多名孤兒和棄嬰被國內外家庭收養。省民政廳表示,國內外孤兒養育經驗表明,福利機構養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來各地福利機構探索家庭寄養方式,有利於孤兒回歸家庭、健康成長。

    目前全省各地福利機構有2500多名孤殘兒童進入家庭寄養。

    省民政廳表示,目前廣東省仍然存在對兒童福利事業投入不夠,部分縣(市、區)孤兒養育設施設備不足等問題。目前,全省民政部門舉辦的兒童福利機構有121家。各市、縣(縣級市)都已建立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或綜合性福利院兒童部(區),然而大部分縣(市、區)還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機構,個別地區孤兒基本生活補貼沒有落實地方配套資金,一些地區也還未建立孤兒養育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兒童福利機構的特教老師、康復醫師、社工等專業人才也十分缺乏。

    省民政廳要求各地按照民政部和省關於在“十二五”期間繼續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的部署,積極爭取落實兒童福利機構的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進一步完善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規劃,加快新建、改擴建兒童福利機構投入使用,不斷完善兒童福利機構的生活、康復、醫療、特教等設施設備建設,進一步改善孤兒養育條件,保證本轄區內孤兒養育有機構、有場所、有管理人員和護理員、有必要的工作經費。(記者 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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