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個人收留孤兒納入民政監管
手續完備和簽訂協議的民辦機構孤兒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補助
今後,山西省個人和民辦收留孤兒機構將全部納入當地縣級民政部門監管範圍,實行“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1月17日,記者從省民政廳了解到,蘭考“1·4”火災事故之後,山西省迅速展開排查,經確認,目前全省共有14家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分佈在6個市10個縣(區),收留孤兒269名。凡手續完備和簽訂協議的民辦機構孤兒,其基本生活費將全部納入集中供養範疇,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補助。
記者了解到,排查出的14家個人和民辦收留孤兒機構中,經民政部門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的有8家,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有6家。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處長王黎介紹,按照守土有責、屬地管理的原則,14家機構已全部納入當地縣級民政部門監管範圍,民政工作人員將定期上門檢查,做好服務,排除安全隱患。對於未履行有效手續的機構,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爭取簽訂合辦協議,明確責權。不願簽訂合辦協議的個人,縣級民政部門也要做到監管不留盲區。
與此同時,省民政廳鼓勵各市級社會(兒童)福利院,與當地民辦機構開展“一托一”幫扶行動,幫助和扶持民辦機構,使其規範、健康運行,不斷提升管理水平、服務水平、教育水平和康復水平。
王黎説,孤殘兒童是社會上最困難、最弱小的特殊群體,他們最需要得到呵護和關愛。他倡導社會各界,關注孤兒成長,參與孤兒救助,同時鼓勵愛心人士收養孤兒,讓更多孤兒可以健康成長。(記者 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