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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出臺辦法:食品流通攤販2月1日起必須備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0日 08時54分   來源:重慶日報

    重慶市工商局1月19日消息,重慶市《食品流通攤販備案管理辦法》已于近日出臺。按照規定,從2013年2月1日起,凡無固定店舖,在菜市場或市政允許的場所內銷售糖果、飲料、方便麵等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攤販,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逾期不備案者,將被取締。

    據悉,這部分攤販沒有固定店舖,達不到食品流通許可條件,因此也未能獲取個體工商登記條件,游離在工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之外。為加強對這一群體的管理,重慶市在全國率先出臺上述辦法,實行備案制,加強管理。

    市工商局人士解釋説,此次納入備案範圍的,不包括走街串巷的流動攤販,不包括前店後廠現制現售,不包括餐飲攤點﹑燒烤等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食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獲取備案的條件包括: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者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指定的範圍或者場所內經營,距離廁所、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攤點距離鮮活畜禽、水産品銷售點、宰殺點20米以上;有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防腐、防蠅、防塵、防鼠和存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應當無毒、無害、清潔,不得使用報紙、書刊、油印紙張和非食品專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裝材料;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售貨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貨、款分開;從業人員須持有效的健康證明。

    即日起,符合條件的攤販可持《食品流通攤販備案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複印件和攤點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到工商部門申請備案。(記者 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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