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從相關部門獲悉,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票據》代替原《寧夏回族自治區統一收據》,並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原《寧夏回族自治區統一收據》使用範圍遵照《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票據》的規定執行,可繼續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過期作廢。
各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票據》的使用範圍,將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範圍嚴格限定在行政事業單位暫收款項、代收款項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其他資金往來行為。
對於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撥款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單位收入,均不得使用《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