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日常檢查、調查取證及實施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時,將使用新版行政執法證件。舊版行政執法證件將於今年2月底前停止使用。
新版行政執法證件包括證皮和證芯。證皮為黑色,燙印銀色國徽和“天津市行政執法證”字樣。證芯為藍色背景,正面印有執法人員照片、姓名、執法單位、執法類別、執法區域、執法證號及證件有效期,並加蓋“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件專用章”;背面印有國徽及持證人員職權法定等內容。新版行政執法證件的有效期為6年。新版行政執法證件的具體樣式已在“天津市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