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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2012年第4期違法廣告公告匯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6日 21時16分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2012年第4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

    2012年10月至12月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43348條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4825條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15181條次。對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廣告,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7個,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16個。

    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匯總中河南省新四方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腸胃寧片”、河南輔仁堂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復方杜仲膠囊”、青海央宗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十五味黑藥膠囊”、內蒙古佳合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蛾貞膠丸”、吉林省天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心腦康膠囊”、西安阿房宮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薏辛除濕止痛膠囊”、哈爾濱市天地仁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降壓足貼”、四川默森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筋骨消痛膜”(廣告中標示名稱:古希寶修復液)、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鹿王牌靈芝茶”(國食健字G20040551)、武漢華凱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華凱銀杏茶”(衛食健字(1998)第626號)等10種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進行了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謹慎購買。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發佈
2012年第4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國食藥監稽[2013]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整治違法發佈廣告行為,進一步規範廣告發佈秩序,按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了對行政區域內廣告發佈情況的監測,並及時發佈了違法廣告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進行了匯總。

    2012年第4季度,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43348條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4825條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15181條次。對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廣告,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7個,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16個。現將其中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予以匯總發佈。

    一、河南省新四方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腸胃寧片”,其功能主治為“健脾益腎,溫中止痛,澀腸止瀉。用於脾腎陽虛所致的泄瀉,症見大便不調、五更泄瀉、時帶黏液,伴腹脹腹痛、胃脘不舒、小腹墜脹”。廣告宣稱“胃酸、胃痛、胃脹永遠消失;3個療程潰瘍全面康復,真正的胃腸修復專家”等。該藥品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河南輔仁堂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復方杜仲膠囊”,其功能主治為“補腎,平肝,清熱。用於腎虛肝旺之高血壓症”。廣告宣稱“當天起效,服用半月,血脂、血黏降低,3個月左右,並發癥消除,一年左右即可真正停藥”等。該藥品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專家和患者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青海央宗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十五味黑藥膠囊”,其功能主治為“散寒消食,破瘀消積。用於慢性腸胃炎,胃出血,胃冷痛,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嘔吐泄瀉,腹部有痞塊及噯氣頻作”。廣告宣稱“服用當天即可見效;患者反饋説這麼好的藥為我們解除這麼大的痛苦;請按療程使用一次治好”等。該藥品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該藥品為處方藥,禁止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

    四、內蒙古佳合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蛾貞膠丸”,其功能主治為“補肝益腎,養血滋陰。用於改善更年期婦女氣血不足所致的腰膝酸軟,易疲乏”。廣告宣稱“2盒淡斑平皺,褪去暗黃膚色;3盒月經通暢,享受青春延長;3盒蛾貞換10年青春”等。該藥品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該藥品為處方藥,禁止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

    五、吉林省天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心腦康膠囊”,其功能主治為“活血化瘀,通竅止痛,擴張血管,增加冠狀動脈血流量。用於冠心病、心絞痛及腦動脈硬化症”。廣告宣稱“冠心病、腦血栓、中風偏癱當天服用當天見效;鄭重承諾,一盒無效,全額退款,一個療程未治愈者,免費提供用藥,直至徹底康復”等。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該藥品為處方藥,禁止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

    六、西安阿房宮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薏辛除濕止痛膠囊”,其功能主治為“散寒除濕,活血止痛。用於痹證寒濕閉阻,瘀血阻滯引起的關節疼痛,關節腫脹等症的輔助治療”。廣告宣稱“1—3天,五臟舒服了;3—5天,關節疼痛完全消失了;7—15天,關節腫脹消失;1個療程,關節恢復正常”等。該藥品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七、哈爾濱市天地仁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降壓足貼”,其適用範圍為“高血壓的輔助治療”。廣告宣稱“使用後平穩降壓,胸悶心慌消失;無副作用和依賴性,停藥後不復發,10年內復發包治”等。該醫療器械廣告宣傳的適用範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八、四川默森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筋骨消痛膜”(廣告中標示名稱:古希寶修復液),其適用範圍為“本産品主要用於腰椎間盤突出、頸椎病、肩周炎、風濕、類風濕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坐骨神經痛、腰肌勞損、骨質增生、跌打損傷以及外傷引起的炎症與疼痛等的輔助治療”。廣告宣稱“快速緩解麻腫痛;不打針不吃藥,一噴一抹修復骨細胞;一次治骨防反復”等。該醫療器械廣告宣傳的適用範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九、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鹿王牌靈芝茶”(國食健字G2004055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為“免疫調節”。廣告宣稱“30天就能見效;使患者增強免疫力,延緩衰老重新長出了黑髮”等。該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的保健功能範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消費者形象和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十、武漢華凱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華凱銀杏茶”(衛食健字(1998)第626號),其批准的保健功能為“調節血脂”。廣告宣稱“當天見效,一個月化開渾身血栓;喝了2個月,三高、心臟病、腦血栓全不見了;快速降血壓30天停藥;中藥西藥一大把,不如兩杯銀杏茶”等。該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的保健功能範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消費者形象和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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