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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關於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若干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19日 09時21分   來源:寧夏日報

打破非公經濟發展中的“玻璃門”“天花板”
寧夏出臺《關於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若干意見》

    ●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公路、鐵路、油氣管網、商貿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供氣、環衛保潔等市政項目建設、運營

    ●允許以實物、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等作價出資創辦小微企業

    ●對新辦中小微企業實行地方稅“三免三減半”政策

    記者18日從有關會議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若干意見》,從放寬投資領域、放寬準入條件、創新金融服務、加大財政扶持、減輕稅費負擔、健全服務體系、加強組織領導等七個方面,對非公經濟發展作出了規定,在破解非公經濟入門難、用地難、融資難、辦事難、審批難等方面提出新要求、“硬措施”,打破了非公經濟發展中的“玻璃門”“天花板”。

    據了解,目前全區共有非公有制經濟單位34萬餘個,非公有制企業佔全區企業總戶數的99%,共有個體工商戶21萬戶,涉及工業生産、商貿流通、建築農牧、生活服務等各行各業。非公有制經濟佔GDP的比重達48.9%,成為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非公有制經濟創造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吸納就業134萬人,非公有制企業職工佔全區企業職工總數的62.4%。

    本次出臺的《意見》提出,將放寬非公經濟投資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公路、鐵路、油氣管網、商貿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入城市供水、供氣、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等市政項目建設、運營;放寬準入條件,降低創業門檻,

    允許以實物、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債權、林權、持有的股權等作價出資創辦小微企業,作價出資金額最高可佔公司註冊資本的70%。

    《意見》明確提出:自治區出資5億元,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對新辦中小微企業實行地方稅“三免三減半”政策。由受益財政出資,自納稅年度起3年內享受與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等額的財政補貼;後三年享受與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財政補貼。由縣(市、區)財政出資,以小微企業前3年平均納稅額為基數,給予稅收新增部分30%的獎勵。企業每吸納1名寧夏籍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所在市縣一次性給予企業上崗培訓補貼2000元。

    《意見》規定,對自治區新辦的非公有制企業,自納稅年度起,免徵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已註冊成立的非公有制企業,凡符合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目錄的,執行西部大開發15%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符合自治區招商引資政策的,可再執行自治區招商引資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經有權限的稅務機關審批,可減徵或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經營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經審批可延期3個月繳納稅款,緩繳期間免予加收滯納金。《意見》還規範了仲介服務收費、減免行政事業收費等。

    據了解,根據規劃,寧夏回族自治區將把非公有制經濟擺在內陸開放型經濟建設的重要位置,作為試驗區建設的重要依靠力量,切實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力爭在今後5至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非公經濟總量在現有規模上再翻一番多,佔GDP比重由現在的近50%提高到60%以上,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社會貢獻率進一步提升。(記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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