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福建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日前出臺,嚴重違法的藥品企業將被曝光。
細則明確要求各設區市監管部門將符合《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在行政處罰決定生效、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或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證書、吊銷許可證等,五個工作日內將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違法生産經營者、責任人員的名單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材料報送省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收到相關材料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藥品安全“黑名單”公示信息表,經研究決定後,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黑名單”在省局政務網的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予以公佈。
細則還規定,對於在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公佈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産經營單位,由其所在設區市局責令其每季度向省局及設區市局以書面形式報告一次質量管理情況,每年組織對其監督檢查和抽驗頻次不少於兩次。
此外,福建省局每年組織對藥品安全“黑名單”公示情況進行檢查。
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可通過12331舉報。 (記者 陳曉聲 黃喜祖 陳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