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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管理辦法規範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月26日電(記者 孟昭麗)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德仁在25日召開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發佈會上説,福建第一部規範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監管的地方政府規章《福建省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李德仁説,這一辦法共分藥品流通、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罰則等六章,其調整對象不僅包括藥械生産經營企業,而且涵蓋了使用單位,且藥械使用單位的範圍從醫療機構向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採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美容保健機構和戒毒機構延伸,消除了監管盲點。

    此辦法界定了政府各部門與藥械流通有關的工作職責,提出了建立質量安全信用管理等一系列藥械流通監管有關制度,完善藥械召回制度,建立了廣告監管部門聯動協同機制,強化了部門合力,加大了監管力度。

    這一辦法還規範了藥械流通的購銷、使用環節行為,從購銷渠道、購銷憑證、進貨檢查驗收、儲存設施和條件、人員和管理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有關要求,從嚴管理藥械的購銷、使用行為。

    “此辦法著重規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採購、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等行為,對規範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醫藥産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李德仁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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