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日前開始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顯示,準入條件從企業佈局、生産規模、外部條件、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中規定,新建和改造銅冶煉及單一生産陰極銅的再生銅企業,單系統冶煉能力需在10萬噸/年及以上;逐步淘汰5萬噸/年以下單一生産陰極銅的再生銅生産企業。
意見稿指出,落實銅精礦、廢雜銅、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産條件,自有原料比例要達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過合資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長期合同的原料達到總需求的50%以上;鼓勵大中型優勢銅冶煉企業附帶處理廢雜銅;現有再生銅企業的單系列生産規模不得低於5萬噸/年,逐步淘汰5萬噸/年以下單一生産陰極銅的再生銅生産企業。
在能源消耗方面,準入條件提出,新建銅冶煉企業粗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在18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電解工序(含電解液凈化)綜合能耗在10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30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現有銅冶煉企業粗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在33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
這些標準較2006年銅冶煉行業準入標準均有所提高,2006年的準入條件要求,新建粗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550千克標準煤/噸以下,現有粗銅冶煉綜合能耗900千克標準煤/噸以下。
此外,新版準入標準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要求,較舊版準入條件更為嚴格。新版準入條件明確,新建銅冶煉企業佔地面積低於4平方米/噸銅,水循環利用率97.5%以上,噸銅新水消耗20噸以下,銅冶煉硫的總捕集率達99%以上,硫的回收率達到97.5%以上,噸銅排水2噸以下,銅冶煉含重金屬廢水必須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