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2014年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實施辦法》正式印發,符合一定條件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2014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我省異地高考實施辦法的報名條件為:同時符合以下規定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我省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
符合以下規定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初中階段在我省學校就讀並畢業,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並連續在我省就讀滿3年,同時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 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
符合以下規定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也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我省有高級中等教育就讀經歷,並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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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高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或《暫住證》或經暫住地派出所確認的暫住地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同時證明考生和法定監護人的關係);(二)考生及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考生本人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並經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確認的證明兩者關係及説明“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原因的證明書。
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還需提交:(1)海南省初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2)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開具證明);(3)《2014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初中階段學籍審查表》;(4)《2014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高中階段學籍審查表》;(5)高中學籍材料(往屆生)。
申請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的考生需提交:(1)海南省初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2)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或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開具證明);(3)《2014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高中階段學籍審查表》或《2014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籍審查表》;(4)高中學籍材料(往屆生)。
申請報考本省高職專科學校的考生需提交:(1)普通高級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開具證明);(2)高中學籍材料(往屆生)。
考生還需提供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材料,以及法定監護人的從業材料:1.考生法定監護人與從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從業單位開具的從業證明;2.靈活就業人員由現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從業證明。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的居住時間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讀時間,從考生參加高考當年的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從考生參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記者 郭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