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黑龍江省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黑龍江近日出臺了《黑龍江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暫行)》和《關於在行政管理中實施信用記錄核查的意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審批、採購招標、評級評優、信貸支持、安排和撥付財政補貼資金等行政管理中,應按該辦法規定查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用記錄。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領域的誠信行為。
針對企業拖欠勞動報酬、合同款等金額較少、未經過各級行政機關行政處罰、且無主觀惡意的行為被列為一般失信行為;對於拖欠勞動報酬、合同款等數額巨大、時間較長,存在明顯主觀惡意的行為被列為較重失信行為;對於借用其他企業資質,主觀惡意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或是拖欠勞動報酬、合同款等數額巨大、時間較長,存在明顯主觀惡意,産生惡劣社會反響的行為,被列為嚴重失信行為。辦法還規定,對一般失信行為企業將不列入各類免檢、免審事項,不授予或取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榮譽稱號;對較重失信行為,懲戒除包含一般失信行為採取的懲戒措施外,還應當採取在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政府公共服務項目活動中予以嚴格限制,在涉及信貸、擔保、融資等金融活動中予以嚴格限制;對嚴重失信行為懲戒除包含對較重失信行為採取的懲戒措施外,還應採取對其所取得的行政許可進行重新審核,企業不得參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財政資金補貼等政府公共服務項目活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