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生(韓國)公司因質量原因分別於4月23日和5月3日出現藥品召回的事件。近年來,強生公司因質量原因在全球頻繁發生藥品及健康相關産品的召回事件。2009年以來強生所屬在華公司,共在中國大陸召回産品33次,相關信息已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開。針對有關情況,6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約談了強生公司。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強生公司藥品及健康相關産品頻繁發生因質量原因的召回事件,説明強生公司的質量管理系統可能存在缺陷。公司須本著對公眾健康負責的態度,認真查找問題原因,改進質量管理,切實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上市産品質量。強生公司在華各公司及在華上市産品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出現産品質量問題必須按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並如實向公眾講清質量問題性質、産生質量問題的原因,以及所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及各級監管機構將加強對強生公司的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監督監測,及時披露監管信息。強生公司表示,將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認真分析出現問題原因,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不斷改進産品質量,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藥品質量關係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在華藥品生産企業都必須把産品質量放在首位,自覺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切實擔負起藥品安全責任。凡是出現産品缺陷或質量問題都必須採取召回措施,必須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必須主動向公眾披露信息,凡在國外召回藥品必須在華同步召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及各級監管機構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及時掌握各國藥品監管機構的召回信息,對藥品生産企業召回不報告,召回不及時,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直至停止在華生産銷售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