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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印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8日 09時52分   來源:湖南日報

    6月27日下午,在召開的湖南省“發展環境優化年”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省政府正式印發《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優化全省經濟發展環境。

    “十條禁令”包括:一、禁止利用職權向企業“吃、拿、卡、要、報”;二、禁止利用職權指定仲介服務,強制企業購買指定産品、保險和服務,強制企業參加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三、禁止以拉贊助、打廣告、訂業務報紙雜誌或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培訓、考評等形式加重企業負擔;四、禁止接受企業和服務對象的禮金、會員卡、宴請、遊玩等;五、禁止未經辦理涉企檢查備案手續對企業進行各類檢查;六、禁止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隨意進行上限處罰;七、禁止未經法定程序查封和凍結企業資産、賬戶,扣押財物,違法限制或非法剝奪企業法人代表人身自由;八、禁止違反服務承諾制度超時辦結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九、禁止以負面宣傳要挾企業或服務對象;十、禁止對投訴或反映問題的企業或個人打擊報復。

    通知強調,對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南省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處理辦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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