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江蘇省人社廳獲悉,為加強對用人單位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動用工監管,人社部門正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行動。
近年來,一些企業為了降低職工工資成本,隨意擴大勞務派遣用工範圍,而被派遣勞動者與同崗位員工在工資、福利等待遇方面差距懸殊。實踐中,還出現了以發包、承包等形式用工的新情況。更有甚者,有的勞務派遣單位根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還存在少數“包工負責人”“工頭”挂靠勞務派遣單位,層層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等現象。
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處長顧潮説,今年國家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和5月份正式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修訂)都對勞務派遣使用情況進行了規範:一是明確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和用工比例。
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的人數,加上名為勞務外包實為勞務派遣的勞動者人數,合併計算佔本單位用工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二是勞務派遣企業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從其約定。三是規定勞務派遣企業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四是明確了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法。(記者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