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展石油瀝青期貨交易並掛牌石油瀝青期貨合約的批復
上海期貨交易所:
你所《關於石油瀝青期貨上市申請的請示》(上期發〔2013〕17號)和《關於石油瀝青期貨合約掛牌申請的請示》(上期發〔2013〕119號)收悉。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所開展石油瀝青期貨交易。
二、同意你所掛牌石油瀝青期貨合約。
三、石油瀝青期貨合約的具體掛牌時間由你所根據市場狀況及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
四、你所應當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要求,做好保障工作,確保平穩上市。
五、在石油瀝青期貨上市後,你所應當按照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要求,密切關注石油瀝青現貨市場狀況,有效防範市場風險;加強對石油瀝青期貨的市場監控,切實履行好交易、結算、交割、監查等重要環節的監管和服務職責;加大市場培訓和機構投資者培育工作力度,積極引進産業客戶。
在組織石油瀝青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你所應當及時報告我會。
特此批復。
中國證監會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