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11日),由市教委、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共同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學幼兒園平安校園建設標準》正式發佈。明確要求學生在校期間,有學生活動的場所要有教師在場指導管理。中小學、幼兒園出入口兩側50米範圍內,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不得設立停車場;校園門前兩側各50米內不能擺攤設點。
按照要求,學校和幼兒園要安裝與屬地公安部門直通的智慧報警系統。在重點、敏感部位和學生主要活動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重點部位的“三鐵一器”等物防設施配置齊全,運行正常。按規定設置有效的安全警示和應急疏散標誌。同時,保安室設施、裝備齊全。學生上、放學期間保安持械值守,學校值班領導、執勤教師在校門口執勤疏導。學生上、放學時間嚴禁機動車出入校門。學生在室外活動時嚴禁機動車在學生活動區域行駛。
此外,《標準》還對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園周邊作出了詳細規定:全市中小學和幼兒園校門周邊200米內不允許設立歌舞娛樂場所,無網吧、電子遊戲廳(室)。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地區要增設影像監控設施或設立治安崗亭。依法清理和整頓校園周邊的出租房屋,拆除各類違章建築。校園周邊無違規經營的音像書刊攤點,無銷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地攤。學生上下學主要時段有交警、交通協管員、社區志願者維持、疏導交通秩序。面向交通要道的校門,要設置交通警示牌、斑馬線。校園及周邊各類交通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各類安全標識清楚醒目。學生進出學校主要時段有民警、警務協管員、社區志願者維持校園周邊安全秩序。(記者 張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