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紀委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認真落實中央紀委印發的《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下發的《關於一律停止印製、購買、饋贈、寄送各類賀卡、掛曆和臺曆的通知》,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履職盡責,持之以恒強化監督檢查,督促本地區、本系統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把中央紀委,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要會同審計等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加強執紀問責,對頂風違紀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典型案例通報曝光。要從抓賀年卡等具體問題入手,抓早抓小,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元旦、春節節日氛圍,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記者 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