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國土資源部公佈了今年第一次掛牌督辦的3起案件處理情況,相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已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對事對人處理到位。
在山西隆美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中,交城縣國土資源局對隆美公司違法佔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退還違法佔用的488.01畝土地,沒收地上建(構)築物,並處罰款243.73萬元;依法沒收交城縣會立鄉中莊村、石沙莊村違法出租集體土地所得48.6萬元,並處違法所得5%的罰款;沒收山西省關帝山國有林管理局纖維板廠違規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所得40萬元。山西紀檢監察機關決定分別給予交城縣夏家營鎮黨委書記薛耀剛、交城縣西社鎮黨委書記寇擁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交城縣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交城縣會立鄉中莊村幹部等相應黨紀政紀處分。交城縣政府及分管旅遊、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縣長均已向呂梁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交城縣國土資源局已將破壞耕地的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雲南省沾益縣佳益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案中,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佳益公司停止了違法佔地行為。沾益縣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還土地,沒收地上建(構)築物,並按耕地每平方米2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沾益縣紀檢監察機關決定分別給予盤江鎮黨委書記鄧璽乾黨內警告處分,分管副鎮長菊樹才行政警告處分以及松林社區居委會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對盤江鎮鎮長龍光宗誡勉談話。沾益縣國土資源局已將破壞耕地的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礦違法採礦案中,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水埠煤礦違法採礦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採礦,沒收違法採出的礦産品8267噸,並處罰款10萬元,目前已經落實到位。早在2007年6月,違法採礦直接責任人,原右江礦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曾如雲因經濟犯罪問題,已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百色市紀檢監察部門已責成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葉倣擁向百色市人民政府作書面檢查,分別給予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