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吉林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發展的部署要求,促進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整體提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省公安廳近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基礎工作等方面全面強化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
《意見》要求全省公安機關從實現安全發展、科學發展、建設安全吉林的高度,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統一領導下,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培訓,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警種共同參與,切實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置於重要位置全面予以加強和推進。進一步確立各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消防工作領導直接負責、公安派出所所長具體負責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責任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促進工作落實和效能提升。
《意見》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以《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單位界定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安派出所摸排結果,劃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單位範圍。未納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單位範圍又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單位場所,由縣級公安機關指定列管。劃分消防監督檢查單位範圍産生爭議的,一律由縣級公安機關提交市(州)級公安機關研究決定。各地公安機關按照省公安廳新修訂的《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和印發的《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銜接配合製度(試行)》、《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所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職責》、《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職責》,進一步規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省公安廳黨委和市(州)公安局黨委(黨組)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情況彙報,並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公安機關年度工作綜合考評。
《意見》確定實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所長負責制,在公安派出所建立消防監督工作例會制度、消防監督工作報告制度,健全工作基礎臺賬。將消防監督業務知識納入公安派出所民警必訓內容,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培訓。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並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在全省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示範單位”創建活動,每兩年評選一批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示範單位和先進個人。對工作不落實、監管不力,導致轄區內列管單位發生社會影響較大或重大及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公安派出所,除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取消該公安派出所一、二級公安派出所資格和公安派出所所長年度評優評先、晉職晉級資格。(趙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