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價局宣佈:取消(取締)10項經營服務性收費,降低13項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8項經營服務收費市場化,于2014年1月1日執行。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約13.8億元。
取消(取締)的10項收費是:各地未經審批自行設立的建設勘察設計環節的見證服務費;過去經過審批的9項收費,即非住房抵押手續費;無線電設備檢測服務費;抗震設防要求確認服務費;房地産口頭諮詢服務費;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費;律師出庭服裝發放服務費;農機技術有償服務費中的農機功率油耗及調試技術檢測費與農機檢測員培訓費及農機維修員培訓費;農經系統有償服務費中的兩項具體收費(土地承包合同書收費,承包合同仲裁收費);居民身份證異地辦證服務費。
降低標準的13項收費是:降低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費(包括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由不設收費上限,改為設定收費上限為每宗交易服務費最高不超過10萬元,地(礦)産交易服務費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下調10%,産權交易收費按現行(湘價函[2011]73號)的收費標準下調約10%);涉稅鑒證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20%;特種設備資質評審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10%;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1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諮詢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20%;畜牧業生産建設項目環評諮詢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10%;環境監測專業技術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10%;工程勘察設計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10%;水利、水電、電力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20%;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20%;商務展覽攤位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20%;公證服務費,證明財産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按現行收費標準,受益額20萬元及以下的,由2%下降為1.2%;20-50萬元的部分,由2%下降為1%;50-500萬元的部分,由2%下降為0.8%;500-1000萬元的部分,由1.5%下降為0.5%;1000-5000萬元的部分,由1%下降為0.1%; 5000萬元以上部分,由0.5%下降為0.1%;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費;省公安廳戶政服務中心個人證件遺失聲明服務費按現行收費標準下調20%。
此外,還有8項收費市場化,由服務單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主制定收費標準。一是資産評估事務所收費中的非法定資産評估服務收費;二是會計師事務所收費中的會計服務、會計諮詢服務收費;三是稅務師事務所除涉稅鑒證業務之外的涉稅服務收費;四是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服務費;五是招標代理服務費;六是ABC3000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日常維護費;七是房地産經紀服務費、房地産書面諮詢服務費;八是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費。(肖建生 黃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