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至9月底以前,湖南省將展開對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仲介機構和壟斷行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集中治理。尤其將嚴格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向企業提供服務的收費;涉及房地産開發建設和交易環節的各項收費,一併進行專項治理。
本次集中清理行動包括: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範圍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代理、查詢等服務並收費的;其他亂收費行為。
據了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在此次治理規範基礎上,建立健全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制度。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將納入《湖南省定價目錄》,明確具體的定價項目、定價主體、定價內容、定價形式、定價部門和定價範圍等,並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將制定或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對涉及面廣、涉及金額較大和社會普遍關注的政策進行公開評估;已制定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加強跟蹤調查和定期清理。
從8月20日起,治理將進入集中審核階段。審核期間,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將組織督查組對重點部門清查情況進行抽查。對於治理後重新規範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頻次、收費範圍以及相關政策措施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重新公佈。未予審核公佈,不得繼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