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6日召開的天津市綜合整治交通秩序專項工作會議獲悉,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決定自2014年1月起,圍繞非法運營、非法上路、非法佔路“三非”問題,採取綜合措施治理機動三輪車(即以電動、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以及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四輪車,以下簡稱機動三輪車)。
當前,機動三輪車非法運營、非法上路、非法佔路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我國大中城市普遍面臨的管理難題,許多城市都已採取措施進行治理。近年來天津市機動三輪車數量呈逐年快速增長趨勢。截至2013年10月底,除濱海新區外,全市共有機動三輪車58500余輛。
這些車輛非法運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這些車輛,由於大部分沒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技術檢測,安全與質量無法保障,再加上駕駛人員無證駕駛,帶來極大的安全風險,屢屢發生交通事故,直接危害駕駛人、乘車人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産安全。據初步統計,2008年以來,全市發生涉及機動三輪車的道路交通事故8500余起,共造成4473人傷亡,這還不包括平均每年6000余起輕微財損事故。
此外,從事客貨運營的機動三輪車,由於未取得合法營運手續,沒有牌照和保險,不僅無法保障乘客安全,而且擾亂了市場正常運營秩序,一旦發生事故糾紛,受害者難以得到賠償,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尤其是在車站、商業街等城市繁華地帶,機動三輪車肆意穿行,不遵守交通秩序,人民群眾對綜合治理的呼聲越來越高。
天津市對綜合治理機動三輪車高度重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制定了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明確治理對像是非法運營、非法上路、非法佔路的機動三輪車,治理範圍為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及各區縣政府確定的區域。在治理區域內提出了“取締—規範—拆解”的目標,即取締“三非”的機動三輪車,並全部進行拆解。規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城市快遞配送車輛和專項作業車輛,努力打造平安暢通的道路出行環境、文明有序的客貨運秩序、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面貌。
綜合治理機動三輪車涉及擁有者的切身利益和相關行業發展,特別是許多擁有者是困難群體和老年人,本著保障人民群眾需求,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天津市在《實施方案》中明確了八項措施,提出了完善的安置幫扶政策。
目前,天津市綜合治理機動三輪車工作已經啟動。有關部門呼籲,“三非”害人害己,全社會都應積極行動起來,保護好我們的生命財産,維護好我們的共同家園。(記者 何會文)
安置幫扶八措施
一、對天津市戶籍健全人使用的機動三輪車,按照車主自願的原則,由各區縣政府組織評估收購,回購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車主,期限為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具體收購辦法由各區縣確定。
二、對天津市戶籍殘疾人使用的機動三輪車,不符合我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種類的,實施以舊換新,置換後的新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符合我市登記種類的,可直接登記或以舊換新;對不符合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條件的殘疾人,其機動三輪車處理參照第一條政策執行。辦理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以舊換新手續期限為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
三、對各區縣組織回購的機動三輪車和以舊換新的殘疾人機動三輪車,都要送到指定地點進行拆解,實現資源的回收再利用。
四、對快遞企業,採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內的輕型、微型封閉貨運汽車,在車輛註冊登記、駕駛人培訓、道路通行、運輸經營許可等方面給予支持。
五、對環衛、園林等專項作業使用的機動三輪車,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外觀標識、規範管理。
六、對因取締機動三輪車,失去主要經濟收入來源的天津市戶籍人員和家庭,根據不同情況分類進行安置救助,主要採取托底安置、困難救助、鼓勵創業等措施:
對有就業意願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提供就業崗位,並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同時,提供勞動保障政策諮詢、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給予養老、失業、醫療等三項社會保險補貼。
對有創業意願的人員,可提供免費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資金扶持,貸款總額最高50萬元。
對生活出現暫時困難,且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
七、對安置機動三輪車從業人員再就業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在減免相關稅費的基礎上,再給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八、殘疾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公共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