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再就業工作,2002年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重點圍繞解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制定了積極的就業政策,連續3年召開全國性會議,對就業再就業工作進行部署。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各社會團體積極發揮作用,使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得到較好落實,市場導向就業機制進一步完善,就業總量有較大增加,一大批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對促進經濟發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産生了積極影響。但是必須看到,我國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基本格局在相當長時期內不會改變。今後幾年,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點仍是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和重組改制關閉破産企業職工安置問題。同時,也要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和被徵地農民等的就業再就業工作。為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
(一)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落實“十一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在重點解決好體制轉軌遺留的再就業問題的同時,努力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有步驟地統籌城鄉就業和提高勞動者素質,探索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就業再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基本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重點做好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人員的再就業工作,鞏固再就業工作成果,增強就業穩定性;努力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工作,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在開發就業崗位的同時,大力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環境,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失業調控,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控制在合理範圍內,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加快就業法制建設,逐步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
(三)圍繞經濟發展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一堅持在發展中解決就業問題,努力實現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把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調整結構與擴大就業有機結合起來,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經濟社會政策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因素考慮,在注重提高競爭力的同時,確立有利於擴大就業的經濟結構和增長模式,及時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對就業的影響,積極採取相應對策。
二全面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發展第三産業和服務業的政策措施,在推動第三産業和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中廣開就業門路。
三注重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和中小企業,增加就業容量。對就業容量大且有市場需求的行業,制定相應的鼓勵增加就業的扶持政策。
四推進跨地區的勞務協作和對外勞務輸出。鼓勵資源開採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按市場需求發展接續産業,引導勞動力轉移就業。
5.鼓勵勞動者通過多種形式實現就業,加快完善和實施與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勞動關係、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等政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
6.堅持城鄉經濟協調發展,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加快小城鎮建設,引導和組織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産業轉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