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進城鄉統籌就業,改進就業服務,強化職業培訓
(九)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工作。統籌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與城鎮新成長勞動者的就業工作,認真落實高校畢業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就業的有關政策,加強相關的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的限制,完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和跨地區就業合法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的試點工作。
(十)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全面推進“以人為本”的就業服務,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發展和規範各種專業性職業仲介機構和勞務派遣、職業諮詢指導、就業信息服務等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社會各類職業仲介機構為城鄉勞動者提供誠信、有效的就業服務。要完善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建立與服務成效挂鉤的機制,對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各類職業仲介機構給予補貼。
(十一)加強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按照“金保工程”建設總體要求,對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進行統一規劃,整體推進。圍繞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服務對象的需求,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業務的全程信息化。實現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信息聯網,定期分析和發佈職業供求和工資水平信息,完善網上職業介紹功能,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提高勞動力市場供求匹配效率。
(十二)加強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其在促進就業再就業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方面的基礎作用。依託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立再就業援助制度,對就業困難對象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街道和鄉鎮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強基礎管理。繼續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工作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質量,落實工作經費。
總結部分地區創建信用社區的經驗,結合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探索建立信用社區、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創造條件。
(十三)廣泛發動全社會教育培訓資源,為城鄉勞動者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培訓,並積極推行創業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提供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要通過資質認定,確定一批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教育培訓機構作為定點機構。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挂鉤機制,引導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針對市場需求,積極開展定向培訓。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快培養適應企業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對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並提供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為創業培訓結業者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資金扶持,努力做好後續服務。
大力開展職業培訓,提升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就業能力。根據他們的特點和就業需求,開展有較強針對性、實用性的培訓並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充分利用電視遠程培訓等手段,將技能知識和就業信息送到農戶。在吸納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較多的重點行業和組織勞務輸出的貧困地區,組織實施國家培訓項目。
有關被徵地農民的培訓和就業服務,由各地統籌考慮,所需資金與徵地費用統籌安排。
(十四)加強職業技能實訓和技能鑒定服務工作。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公共實訓基地,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操作訓練和職業技能鑒定服務。逐步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為開發就業崗位,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提供公共服務。為參加職業培訓的下崗失業人員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通過初次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申領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