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2月3日電(記者馮國、尚栩)陜西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2月3日通過了《陜西省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對漢江、丹江水質進行保護,使“南水北調”工程的水源安全有了保證。
《條例》規定,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包括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從源頭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分級負責、分段管理和排污總量控制與環境容量控制相結合的制度,省、市、縣(區)政府應當將兩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水污染綜合性防治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並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關於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要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計劃與方案,合理規劃産業發展和城鄉建設佈局,調整産業結構,工業、工程項目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必須有水污染處理設施,結合農業發展防止面源污染,確保水質安全。
此外,將於2006年3月1日起實行的《條例》還規定,在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基礎上,環境保護部門等還應當對排污口實行監督管理,同時依靠流域水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向縣級以上政府報告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狀況,並向社會公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