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12月20日電(胡誌喜)《湖北省工業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日前出臺,其目的是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緩解土地供需矛盾。文件規定,今後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綠地率不得超過25%,不得圈地建造“花園式工廠”。
這些控制性要求今後都要寫入土地出讓合同。不能履行約定條件的用地者,要承擔違約責任。全部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等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這些指標。
文件規定,武漢市8個城區的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得低於每畝90萬元;襄樊市襄城區和樊城區、黃石市黃石港區和西塞山區,一般不得低於每畝72萬元;荊州市沙市區、荊州區,宜昌市西陵區、點軍區、伍家崗區,十堰市張灣區、茅箭區,一般不得低於每畝52萬元。
此外,工業項目用地建築容積率不得低於0.4。各類開發區應集中建設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設施,其用地比例不得超過15%。單獨選址的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單獨選址的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産性配套設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