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月23日電(記者楊玉華)記者從安徽省勞動保障廳獲悉,為規範企業裁員行為,安徽省政府近日出臺規定,企業發生經營困難,一次性裁員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的20%或一次性裁員200人以上的,必須經政府批准後才能實施。
規定要求,對生産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採取相對縮短工作時間、適當降低勞動報酬等措施穩定就業,避免裁員。對生産經營不正常、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操作程序。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並妥善解決與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除關閉破産企業外,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的20%或一次性裁員200人以上的,必須提前30日向當地政府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從2006年起,企業新裁減人員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沒有實現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