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農民消費者“買”得放心?
——關於農民消費安全的調查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孫玉波)來自商務部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佔全國人口三分之二的農村,只消費了全國三分之一的商品。
來自工商部門的情況顯示,當前假冒偽劣産品的危害主要集中在農村市場,消費安全已成為農村消費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我國農村消費蘊藏著巨大的市場潛力,亟待開發;一方面農民擔心買不到貨真價實的商品。保證農民消費安全,這一難題如何破解?
記者近日採訪時了解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正在進行有益的探索,力求為農民創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農民消費:面臨四大難題
近年來,農村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也有了顯著的提高。但是,由於打假維權工作在城市的力度和聲勢相對強大,不少非法經營者將制假售假的“陣地”轉向農村,使農村成為當前消費領域問題多發地,大量問題商品流入農村,假劣種子、農藥、化肥、劣質農業機械坑農事件時有發生,農民消費面臨四大難題。
難題之一:農村消費者産品質量意識較為薄弱,維權意識差。
記者在甘肅省秦安縣興國鎮棗灘村採訪時,村民陳元勇反映,去年有一個商販運來一車農膜,特別便宜。20戶農民全部買下,鋪到地裏,不到2個月全部融化。因為沒開發票,沒有商標,沒辦法投訴。
工商人員認為,農村的消費水平相對較低,價格往往是決定是否購買商品的唯一條件。正是這種購物圖便宜的心理,為不法商販在農村市場推銷質次價低的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機。另外,農民維權意識差,購買商品不知道索要票據,一旦出現問題沒辦法投訴。
難題之二:投訴渠道不暢,維權成本高。大多數農民對“消法”缺乏了解,也不懂得如何維權。一些人購買了假劣産品,因為投訴不便,還怕耽誤農時,所以就自認倒楣。
甘肅武山縣山丹鄉周莊村的村民盧全吉對記者説,自己去年買的辣椒種子是假的,發現後也沒有去投訴,當時的想法是,這樣不成種那樣,因為去投訴要耽誤時間。
難題之三:農村經營者素質不高,經營責任意識差,農民消費環境差。
農村商店的經營者大多是農民,普遍年齡大、文化程度低,對法律知識、商品知識了解有限。有的經營者誠信意識差,進貨大多只追求便宜,只要能獲得高額利潤,不管是不是正規廠家,不管質量好壞,對進貨渠道把關不嚴。
難題之四:消費維權力量相對薄弱。消費者保護組織在農村網絡不健全,各相關職能部門由於受人力、交通、經費等條件的限制,對消費維權力不從心,很難及時發現問題並實施有力的監督。
維權打假:尋求網絡延伸
創造安全消費環境,切實解決農民消費維權問題,是目前農村消費的主要問題。問題如何才能得到解決?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甘肅等地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與基層幹部一道,採取“一會兩站”的形式,著手延伸、補充和完善農村消費維權體系。
“一會兩站”即在農村地區建立消費者協會基層分會,在行政村建立“紅盾護農”服務站和12315維權聯絡站。投訴站的工作人員大多由村幹部兼任,或者在本村聘請義務調解員,經過培訓,承擔為村民調解維權的任務。
這些設在村委會、村幹部家裏甚至小賣店裏的投訴站,方便了農民消費者投訴,減少了投訴費用,降低了維權成本,對保護農民消費者權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秦安縣興國鎮棗灘村地處距縣城7.5公里的山溝裏,村民外出十分不便。自從2005年村裏建起了投訴站,村民有事不出村就能解決。村支書兼站長高貴德説,投訴站建起後解決了8件事情,為村民挽回1360元的損失。這8件事情涉及手機、化肥、農藥、地膜、洗衣粉、方便麵、飲料、罐頭。大的投訴例如手機、化肥、農藥找工商所,其他就在站裏解決。
村民們發現,自打有了投訴站,那些借著“送貨下鄉”的幌子販賣假冒偽劣商品的商販再也沒在村子裏出現過。村民趙國喜欣喜地説:“投訴站就是我們的‘哨所’。”
針對農民購物圖便宜、維權意識弱的情況,許多投訴站採取廣播、宣傳欄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向農民宣傳農資商品知識,提高了農民的維權意識。現在大多數農民學會了“留一手、問一下”,即在購買農資和各種消費品之前先向投訴站諮詢一下,做到心中有數。學會在購買商品之後將商品包裝留一點,農藥瓶裏剩一點,化肥、種子包一點,地膜頭子剪一點,購物憑證留一張的做法。
種子、農藥、化肥關係農民一年生計,農民對假種子、假農藥深惡痛絕。投訴站的建立,能夠及時了解消費中出現的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去年5月,蘭州市榆中縣發生一起劣質玉米種子坑農事件。這起案件涉及榆中縣4個鄉鎮10個行政村的997戶農民,受損面積達1888畝,差點造成集體上訪事件。由於投訴站工作人員發現及時,調解及時,種子經銷單位很快向受損農戶補償種子款等94473元,而且沒有耽誤農民及時補種。
消費安全:依然任重道遠
據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甘肅、河北、山東等地基本形成了覆蓋全省的打假維權網絡,“一會兩站”的形式對維護農民消費安全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如何讓農民方便消費,讓農民放心消費,破解這一難題,依然任重而道遠。
記者在採訪時了解到,由於交通不便,外出成本高,一些農民就近購買商販走村串戶送來的商品,而這些商品往往容易出現假劣問題;商品供應比較單一,在村裏的小賣店,只能買到方便麵、洗衣粉、鉛筆等最基本的生活用品;另外,農民購買力低,在甘肅等貧困地區,農民購買的主要商品是農藥、化肥等農資産品。
為了改善農民的消費環境,一些地方的投訴站在打假維權的同時,幫助建立農資服務店,統一進貨,統一配送,從進貨渠道上保證農民買到放心的化肥、農藥等産品。甘肅古浪縣羊川鎮一棵樹村,個體經營戶規模小,購進方便麵、牛奶等食品時,整箱進貨價格低,又擔心銷售不出去會過期變質。投訴站聯絡一家配送公司,少量勤送,幫助經營戶降低成本。
有關人士分析認為,保護農民消費者權益,建立進貨流通渠道等措施,為農民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幫助。但是,從根本上來説,保證農民消費安全,改善農民消費環境,決定於農村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環境的改善,需要全社會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完)
■ 短評:拓展消費者保護工作的新領域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孫玉波)為了切實維護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完善農村消費維權體系,甘肅、河北等地工商部門採取“一會兩站”的形式,即在農村地區建立消費者協會基層分會,在行政村建立“紅盾護農”服務站和12315維權聯絡站,將消費者保護網絡向農村延伸,為農村消費者保護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途徑。
在農村建立投訴站,維護了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群眾遇到不法行為,在村裏就可以舉報投訴,使消費糾紛能夠就地、就近得到解決處理,既減少了投訴費用,又提高了農民群眾依法維權的意識和信心。
在農村建立投訴站,切實提高了農民的維權意識。河北“一會兩站”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就是通過固定的宣傳欄,宣傳“消法”和消費知識,登載各類消費警示。甘肅提出“有條件一間房,無條件一面墻”,結合當地農村實際,有條件的投訴站有辦公地點,沒條件的鄉村也能在村委會墻上公佈投訴站的各項制度、聯絡員、投訴電話等內容。
在農村建立投訴站,由鄉村幹部協助工商部門和消協承擔市場監管和消費維權的責任,“村官”變成了為農民討公道的維權員,拓寬了基層幹部服務“三農”,為農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渠道,拉近了村民與村幹部之間的距離。工商部門也能夠有效地解決監管力量不足的劣勢,初步探索了一條在農村實現長效監管的機制。
從實際工作來看,投訴站受理的投訴有的案值僅幾元錢。然而幾元、幾十元的消費糾紛,在偏遠、貧窮的農村,如果處理不好,就可能鬱結在農民心頭,甚至引發突發事件。投訴站的建立,及時把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維護農村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農民是中國最大的消費群體,相比城市來説,在廣大農村地區,農民消費不知法、不懂法的現象較多,消費維權意識差和自我保護意識差,農民消費者投訴難,投訴解決更難,農村市場監管力量薄弱。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有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如何加大保護農民消費者權益的力度,是消費者保護工作中面臨的一個新課題。在廣大農村建立“一會兩站”,是一項有益的嘗試。為了切實保護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需要加大力度,建章立制,將這項工作深入有效地開展下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