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十一五"期間三大改革將構築我國財稅體系新格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謝登科)針對當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了著力推進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三大任務。隨著這三項任務的推進和最終完成,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間的收支關係將會得到有效調整和規範。

    “十一五”期間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第一項任務是,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進一步規範政府間財政關係。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合理調整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完善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説,凡屬於社會公共領域的事務,而市場又無法解決或解決不好的,財政就必須介入,做到不“缺位”;凡是市場能夠辦得了的,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財政則儘快退出,做到不“越位”;對介於兩者之間的,財政要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同時,要根據支出受益範圍等原則,進一步研究劃分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

    第二項任務是繼續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財政管理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規劃綱要的提法,“十一五”期間我國的財政管理改革將重點突出以下七個方面:改革預算編制制度,提高預算的規範性和透明度;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國庫現金管理和國債餘額管理制度,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加強預算執行審計,提高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建立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規範對土地和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收入的管理。

    “在加快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過程中,要抓住制度創新的‘龍頭’,並通過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與體制創新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以此服務於發展、改革、穩定的大局。”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朱國仁説。

    第三項任務是稅收制度改革。規劃綱要中具體涉及到了12個稅種的改革,它們分別是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産型轉為消費型;適當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合理調整部分應稅品目稅負水平和徵繳辦法;適時開徵燃油稅;合理調整營業稅徵稅範圍和稅目;完善出口退稅制度;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房地産稅收制度,穩步推行物業稅並相應取消有關收費;改革資源稅制度;完善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印花稅。

    “上述稅制改革的任務顯示,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十一五’期間國家將會更好地發揮財稅的分配、調節作用,從多個方面、以多種形式支持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為進一步解放生産力創造空間。”朱國仁説。 (完)

 
 
 相關鏈結
· 稅務總局對全國範圍換發稅務登記證工作進行部署
· 商務部等十部門聯合發佈“科技興貿十一五規劃”
· 稅務總局“十五”期間有力推進了全系統廉政建設
· 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調整細則 解讀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