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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雲港對醫療機構實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4月2日電(王佩傑) 江蘇連雲港市從4月1日起對全市各醫療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記分制,若本年度內其積分達20分以上,將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處理,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

    據這個市醫療衛生監督科科長張志傑介紹,依據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嚴重程度,有3分到10分四檔不等的記分標準,程度越重,所記分值越高,例如出租、出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將記10分。這一制度對醫療機構30多種不良行為的記分標準均有規定。

    據新華日報報道,連雲港市規定,各醫療機構一年內記分達10分以上的,將給予警告處分且限期整改;對記分為20分至29分者,給予1個月至3個月的暫緩校驗處理;對記分滿30分和連續兩個年度記分為20分至29分者,暫緩校驗期四個月至六個月;對暫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連續兩個年度記分達30分以上和連續三個年度記分達20分至29分者,將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還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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