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杜宇)記者14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要求各地採取措施加強風景名勝區防火工作。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説,入春以來,部分地區氣溫迅速回升,降水偏少,風勢較強,森林火險等級不斷升高,河北、山西、雲南等地相繼發生火災,部分風景名勝區也出現了火情,給風景名勝區資源與環境造成了威脅。
這位負責人説,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火源管理,特別是重要景區、景點、景物、地段和部門的用火管理,組織開展防火大檢查,排查火災隱患,特別是加強對野外火源的管理。
建設部要求各地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重點抓好六項工作:
一是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在防火管制期,嚴禁在防火管制區內的一切野外用火。
二是嚴格執行火情報告制度,遇有火情,必須及時上報,不得遲報、瞞報。對虛報瞞報森林火災的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
三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專門防火巡邏隊,切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加強對重點防火區域的巡護和防火物資的管理,確保撲火機具、車輛裝備完好,後勤保障有力,隨時做好打硬仗的準備;對有火災隱患的,必須及時整改,確保萬無一失;對進入風景名勝區的車輛和人員,要實施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要嚴格管理風景名勝區內舉辦的文化娛樂、慶典、展銷等活動,經批准舉辦的,要嚴格控制鳴放鞭炮、吸煙等使用明火行為;未經批准或安全防範措施未落實的不得舉辦。
五是要管住重點人員,對風景名勝區內自控能力較差的特殊群體和人員,要落實專人監護。
六是加大火災案件查處力度,嚴格執法,從嚴從快查處各類火災案件,對發生火災案件的,依法嚴肅處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