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顧瑞珍、吳晶晶)“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將推進環境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督促企業將環境成本納入企業生産成本或服務價格,實現環境污染外部成本內部化、社會成本企業化。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此間舉行的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表示,我國目前環境形勢嚴峻,除受工業化加速發展等因素影響外,環境使用制度不合理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從三個方面推進開展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制度改革。一是進一步明確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使之成為我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則。二是在“總量控制”前提下,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探索政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改變目前企業隨意排污、不顧忌成本的狀況;同時採取有效措施,真正把企業污染治理的責任落到實處,使企業生産成本完整地反映環境成本,對企業形成保護環境的內在壓力。三是逐步推廣排污權交易,使企業在利益驅動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權,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並從減排中獲利。
此外,中央財政還將繼續加大對環保的投入力度。一是加強全國污染源調查、地下水污染現狀普查、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現狀調查等環境基礎調查投入;二是加大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標準制定等工作的投入;三是加大對環境污染防治的投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流域、大氣和土壤面源污染防治的投入;四是繼續將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作為國債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入重點,加大對國家確定的重點生態項目和污染治理項目資金投入。
“十一五”期間,財政部還將進一步完善稅費政策,引導循環經濟和環保産業的發展,促進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生産和消費方式,建立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的財政政策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