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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實施意見要求醫療機構全面公開醫療信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5月14日電(記者沈汝發)為確保患者知情權和選擇權,減少醫患糾紛,福建省衛生廳日前出臺實施意見,要求醫療機構向患者和社會進一步公開醫療相關信息。

    這一實施意見要求公開的重點內容包括以下3方面:

    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醫療機構要通過公示欄、電子顯示屏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佈醫療服務收費項目標準、藥品及貴重醫用耗材價格,嚴禁在國家規定之外擅自設立新的收費項目。同時還要向病人提供規範的門診、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建立醫療費用查詢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醫療服務信息。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醫院評價通報、信息發佈制度。定期公佈對醫療收費、醫療質量監督檢查結果;定期公佈醫院服務數量、質量、價格、費用控制、中標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合理用藥、醫療服務投訴等內容。醫療機構則要公開門診及住院執業醫師信息、醫療服務流程,建立醫療服務投訴機構和投訴信箱、投訴電話,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醫療質量檢查情況。醫療機構要繼續實行大金額處方、病例的評議通報制度,對專科用藥量大的前幾種藥品和前幾名醫生進行分析通報,同時還要建立醫生不當處方、不當檢查院內公示、點評制度和當事醫生説明情況制度。建立醫務衛生人員考核激勵、懲戒等管理制度;衛生技術人員的服務質量、開方用藥、開單檢查制度,以及對醫德醫風進行考核,促進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福建省衛生廳負責三級醫院的公示工作,設區市衛生局負責二級醫院的公示工作。出臺實施意見的目的是為緩解日益緊張的醫患關係,逐步解決群眾看病難和看病貴的問題。(完)

福建三級乙等以上醫院2005年醫藥費用半數超標

    新華社福州5月14日電(記者沈汝發)福建省衛生廳日前公佈了2005年這個省三級乙等以上醫院醫藥費用情況,一共32家醫療機構中,16家醫療機構醫藥費用超標,佔總數的50%。

    據介紹,醫藥費用控制分“每門診人次收費水平”和“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兩部分。在每門診人次收費水平部分,一共有8家醫療機構實際數超過控制數,其中省屬醫療機構2家、泉州市2家、龍岩市2家、福州市1家、廈門市1家。超標金額最多的醫療機構是泉州市三院,超控數為13.40元,其次依次為福建省人民醫院、福州市神經精神病院。

    在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部分,一共有12家醫療機構實際數超過控制數,其中省屬醫療機構5家、廈門市2家、寧德市2家、福州市1家、莆田市1家、泉州市1家。超標金額較多的醫療機構分別是福建省人民醫院,超標754.50元;福州市神經精神病院,超標469.85元;福建省婦幼保健院,超標384.09元;福建省第二人民醫院,超標346.03元。

    福建省衛生廳為緩解群眾看病貴問題,2005年3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開展醫療機構控制醫藥費用增長工作的意見》,要求有效控制醫藥費用,2005年到2006年每門診人次收費水平與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實現“零增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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