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6月8日電(記者 李興文) 所需經費不足、職工安置不到位,企業不得草率啟動改制工作。這是南昌市政府為防止改制侵害職工合法權益而新近出臺的規定。
近年來,南昌市穩步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但是由於缺乏長效工作機制,一些改制企業長期拖欠職工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職工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一些改制企業職工對此反映強烈。
為確保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南昌市政府要求,企業重組改制方案必須報經市政府相關改制會議研究、審定;勞動保障、財政、審計、房管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改制所需的各項費用要進行嚴格測算、核定;企業在改制前應繳清職工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一次性安置補償費、基本生活費、工傷和長期病休人員的補貼等費用。
南昌市政府明確規定,企業改制應事前告知監察部門;監察部門根據告知情況,及時督促行政職能部門對改制資金的落實情況及企業國有資産處置情況進行督查,確保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工作程序合法,運作規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