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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設廳出臺《方案》 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6月26日電(記者梁鵬)繳存公積金滿5年的農民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6日,河南省建設廳出臺《關於解決建設行業農民工問題的工作方案》,把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等,納入了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

    據河南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方案》中最大的一個亮點,就是提出了為農民工“服務”的概念,不僅要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還將逐步把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首先是多渠道為務工人員提供低價位的租賃住房。對農民工數量較多的大中城市,鼓勵用工企業和其他社會投資者建設農民工集體公寓,政府要在土地供給、立項審批過程中給予優惠政策。

    此外,具有穩定就業關係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公積金滿5年的農民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允許符合有關規定的農民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方案》規定,凡中標河南省建築工程項目的建築業企業和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都必須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河南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認為:“這將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

    《方案》還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為本單位全部職工(含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併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對未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新開工程項目,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監督手續和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沒有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河南省建設廳將不予發放《安全生産許可證》。對拒不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除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外,還將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等有關證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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