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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規定“網吧”接納一名未成年人罰款200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7月2日電(記者周立民、熊潤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按每接納一名未成年人罰款2000元的標準處罰,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近日,經過較大幅度修改的《安徽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經過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新條例從原來的40條擴充到50條,增設了“許可與備案”專章,依據行政法規,規定了設立營業性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文藝團體,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等文化經營單位的許可和備案制度;對法律法規未作規範的行為,如營業性藝術展覽、文藝比賽等,加強管理和監督,規定了文化行政部門對其內容等有關資料的審查制度。

    新條例針對文化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作了規範。將網吧作為監管重點,規定其不得接納未成年人;網吧應當使用文化部門、公安部門實施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設定了義務,對其為網吧提供、暫停以及終止接入服務作出了規範等。關於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的處罰規定,參照國家部委有關文件,結合本省實際,細化了處罰下限,增強了可操作性。

    此外,新條例還對加強行政管理行為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在查處文化經營違法行為時的職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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