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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規定高中三年服務社區不能少於10個工作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7月15日電(記者 岳德亮)從今年秋季起,浙江省新入學的普通高中學生3年中參加社區服務不能少於10個工作日。

    浙江省教育廳日前發佈的《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階段課程設置意見》規定,從今年開始,對新入學普通高中學生實行學分管理,作為學生畢業、升學、就業的基本條件。高中3年中,學生要修到144個學分方可畢業,其中參加社區服務屬於必修學分,計2個學分。

    社區服務學分認定必須符合三個基本條件,即學生要有活動計劃、記錄、總結;社區提供的證明材料;學生3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

    浙江省還規定,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區市轉入浙江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區市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係認定相應的學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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