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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下發睏難職工幫扶工作意見 明確認定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7月19日電(記者 禮雁冰)今後,河北省家庭在城鎮定居兩年以上、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特困農民工,將獲得各級工會組織幫扶。河北省總工會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意見(試行)》,對特困職工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界定,將符合條件的特困農民工納入特困職工幫扶範圍。

    據河北省總工會保障工作部負責人介紹,特困職工是工會幫扶的重點對象,但長期以來對特困職工只有概念性界定,沒有合理的衡量指標,致使各市在認定“特困職工”上寬嚴不一。同時,社會上也認為工會對“特困職工”的認定隨意性較大,不利於工會爭取社會支持。為此,河北省總工會對特困職工認定標準作出了明確界定。

    根據這一意見,特困職工是指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領取了最低工資或下崗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養老金,具備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享受了補差或經有關部門救濟後,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經救助生活難以為繼的職工(包括家庭在城鎮定居兩年以上、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民工):本人及家庭成員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的;家庭子女人數符合《計劃生育法》,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階段以外的全日制學歷教育,支付學費特別困難不經救助面臨輟學的;家庭成員無就業能力,或有就業能力和意願但經本人努力未實現就業的零就業家庭;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的職工;由於天災人禍等原因,家庭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影響基本生活的;家庭人均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貼數額達到當地平均補差標準1.5倍以上,生活特別困難的。(完)  

河北省明確特困職工最低幫扶標準

    新華社石家莊7月19日電(記者 禮雁冰)河北省總工會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意見(試行)》,對特困職工的幫扶方式和幫扶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幫扶標準也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

    據河北省總工會保障工作部負責人介紹,以前對特困職工幫扶沒有明確的標準,隨意性較大,造成各地對特困職工的幫扶標準存在較大差距。河北省總工會近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意見(試行)》,對特困職工最低幫扶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既保證了特困職工的基本生活,又給各地幫扶工作留下了餘地。

    明確後的河北省特困職工最低幫扶標準為:對本人及在城鎮生活的家庭成員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醫療費個人自付金額(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統籌報銷、商業保險賠付和其他各類救助後的餘額)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且醫療費用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診療目錄的,根據個人自付醫療費數額分段計算,給予6%-10%的一次性救助,年自付額在1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低於8000元的定額救助;對當年考入大專院校的特困職工子女,一次性補助本科生不低於2000元/人、專科生不低於1500元/人;對自然災害等原因家庭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影響基本生活的,按每人不低於600元標準,一次性提供可維持基本生活的衣被、糧油、炊具、燃料等基本生活用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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