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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地補償費農民至少得八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7月20日電(記者 訾紅旗)記者從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河南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於規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的意見》明確指出,今後,河南省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不但要經過農民批准,而且農民至少得八成。

    《意見》中指出,對土地補償費必須堅持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佔被徵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也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剝奪、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權益。徵地涉及移民的,土地補償費分配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已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徵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戶,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徵收並撤銷建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分配給被徵地農戶,其餘部分平均分配給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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