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醫院醫生開大處方、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情況,近日,吉林省衛生廳和監察廳聯合製定了《全省公立醫院醫生不當處方院內公示和點評制度(試行)》,主要對醫院內、外科療區醫生的住院病歷和用藥處方進行點評。
根據該制度,吉林省各級醫療單位醫生的不當處方將在院內進行公示和點評。點評的方式有三種:一是醫院處方點評機構組織專人通過醫院內部網適時監控醫生開的醫囑、處方,掌握醫生用藥動態,對處方調劑、臨床查房和病歷用藥質控過程中發現的不合理用藥進行定期點評;二是每季度根據本院的住院病人數量,確定隨機抽查開方日一天的住院處方和病歷數,對各療區中單處方最大金額或者患者提出疑問的醫生用藥處方進行一次點評公示;三是對醫院每季度住院藥品使用總金額排名前20位的西藥(重點是抗菌藥物)和單品種使用金額波動幅度大於30%的藥品進行排序統計,重點實施監控。對查房過程中發現的醫生不合理用藥醫囑進行通報,提出合理用藥意見或建議,教育和警示當事醫生及更多的醫務人員規範用藥行為。
此外,該制度要求各醫院對住院病歷和處方進行專項用藥質量控制,堅持“事前控制,過程維護,結果評價”的原則,重點控制在醫院運行的病歷和處方以及患者提出疑義的地方。各醫院要出臺切合實際的《醫院處方點評綜合評價獎罰細則》,對醫生合理用藥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與醫生的效益工資挂鉤。
為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吉林省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部門將定期對醫療機構開展處方公示和點評情況進行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瞞報不合理處方的單位,要進行通報,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黃明 通訊員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