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張宗堂、吳晶)對於困擾教育界多年的義務教育經費如何保障問題,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經費將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
即將於9月1日施行的這部法律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法律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法律還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範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法律同時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