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8月31日電(記者潘瑩)今後,凡符合救助條件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有生命危險的重症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傳染病人及精神病人等在新疆16家定點醫院將得到政府的緊急救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廳等6部門近日聯合下發文件,首次明確指定16家醫療機構為收治城市危重乞討病人的定點醫院,其中包括新疆民政康復醫院、自治區第一濟困醫院、自治區第二濟困醫院、烏魯木齊市民政精神病醫院、新疆呼圖壁精神病福利院等。
這些醫院負責對病人及時進行搶救治療,病人病情穩定或治愈後,可根據甄別的身份等具體情況,由民政部門及所屬的救助管理站接回,或通過其他方式幫助病人及時離院,醫療費由指定醫院到當地財政部門結算。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救助管理工作辦公室表示,希望通過此舉解決目前流浪乞討病人救治難的問題。
2003年9月,新疆廢除原有的《收容遣送辦法》,出臺了《自治區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實施意見》,將原有的18個收容遣送站調整為救助管理站。目前,新疆通過審批建設的救助管理站共有32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