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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臺《醫藥行業“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張曉松)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制訂的《醫藥行業“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近日正式頒布實施。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國寶31日表示,此舉旨在引導建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能力的醫藥産業,推動部分領域進入世界領先行列,為向醫藥強國轉變打下堅實基礎。

    《醫藥行業“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提出了2006年到2010年中國醫藥産業的主要發展目標:

    ——在化學原料藥領域,實現20個市場增長潛力較大、附加值較高的産品産業化;

    ——在化學藥物製劑領域,爭取有5個製劑産品取得美國或歐盟國家的上市資格;

    ——在中藥産品領域,開發上市20到30個質量標準完善,藥效機理清楚,安全、高效、穩定、可控的現代中藥産品;

    ——在重大、急性傳染性疾病和慢性嚴重疾病領域,爭取有10到15個擁有中國自主知識産權的創新藥物和新型疫苗實現産業化;

    ——在醫療器械産品領域,新增10到20種數字化、無創或微創的診療設備和醫用材料進入産業化。

    “今後,中國將更加重視提高醫藥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創新藥物的研製。”據張國寶介紹,當前中國醫藥企業研發投入少、創新能力弱,已成為困擾這一産業深層次發展的關鍵問題。

    根據《醫藥行業“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十一五”期間,中國醫療器械和重點醫藥企業研發投入將佔到銷售收入的5%以上,醫藥行業企業的研發投入達到銷售收入的3%;創新藥物的研發重點將放在抗腫瘤、心腦血管系統、抗病毒感染、神經精神系統、降血糖、老年病等領域。

    此外,今後五年,國家還將培育5個銷售額在50億元以上的大型醫藥集團,10個銷售額在30億元以上的醫藥商業企業,並爭取有5家左右的本土企業初步發展成為國際化醫藥企業。

    張國寶表示,指導意見不具有強制性。制訂這一指導意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面向醫藥企業發佈信息、提供建議,引導醫藥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經濟社會進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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