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姜雪麗 蘇萬明)國家質檢總局17日發佈消息,提請出口企業密切關注美國將對音視頻産品實施的能傚法規。
據介紹,近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發佈了TBT通報,美國將對音視頻産品及其電源裝置、數字電視適配器等三種産品分階段實施能傚法規(詳見美國加州能源委員會網頁http://www.energy.ca.gov/2006publications/CEC-400-2006-002/CEC-400-2006-002-REV1.PDF)。
通報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07年1月1日。由於此三類産品均是我國出口重點商品,國家質檢總局特別提請出口企業密切關注此項通報,積極參與評議工作。
據悉,依據該法規的規定,對音視頻産品的能效要求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産品如電視機的視頻及DVD錄放機的被動待機功耗均不得超過3瓦等。
對電源裝置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從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對銘牌功率小于10瓦的電源裝置,要求空載功耗不得超過0.5瓦;銘牌功率在10-250瓦的電源裝置,空載功耗不得超過0.75瓦;銘牌功率越高,要求達到的功率因數也越高。第二階段從2008年7月1日起實施,對於所有的電源裝置,要求空載功耗不得超過0.5瓦;對功率因數的要求也有所提高。
對數字電視適配器,2007年1月1日起被動待機功耗不得超過1瓦,開機功耗不得超過8瓦。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士指出,該法規涉及的三類産品均是我國出口重點商品,以電視機為例,2005年出口金額達84.1億美元,其中美國為主要的目標市場。
而對照國內産品的能效水平,以彩色電視機為例,根據2005年中國彩色電視機國家能效標準技術支持報告的研究成果,在253個測試樣品中待機功耗的平均值為7.3瓦,待機功耗不超過3瓦的電視機産品比例僅為6%,而數字電視適配器待機功耗不超過1瓦的電視機産品為零,與美國的要求相距甚遠。
質檢總局建議相關部門及有關企業應密切關注此項通報,積極參與評議工作,提高相關技術和標準水平,爭取將該法規對我國出口的影響降至最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