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李薇薇)司法部副部長郝赤勇20日表示,司法鑒定體制改革一年以來,司法鑒定在開局良好、有序推進、平穩發展、初見成效的同時,仍然存在不適應、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
一是由於社會公共鑒定資源的整合和發展需要一個過程,有些地方在政法機關所屬鑒定機構不面向社會服務後,存在鑒定資源不足甚至匱乏的情況。
二是有的鑒定機構投入不足,儀器設備陳舊,鑒定人素質參差不齊,內部管理不規範、制度不健全,難以滿足當事人和司法機關的鑒定要求,極少數鑒定機構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影響了整個司法鑒定行業的整體形象。
三是有的地方的宏觀調控手段不健全,管理行為不規範,把握準入的條件、標準的尺度不一致,個別地方急於求成,過於追求發展速度,存在審核登記過多、盲目發展的隱患等。
“這些問題,有的是改革前長期存在需要在改革過程中逐步解決的,有的是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也有的是這次改革尚未涉及需要在訴訟法修改中配套完善的。” 郝赤勇指出,解決這些問題,關鍵還是要堅持改革方向和目標,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精神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上來,充分發揮司法鑒定的功能和作用,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