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李薇薇)我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框架基本確定。目前全國從事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等“三大類”鑒定事項的司法鑒定機構已有1819家。
記者從20日召開的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施行一週年座談會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34萬 “三大類”司法鑒定人,一年來“三大類”鑒定業務量約為32萬件,比上一年度增長20.2%。
司法鑒定是為訴訟活動提供技術保障和專業服務的司法證明活動。按照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這個決定的規定,審判機關不得設立鑒定機構從事鑒定,偵查機關因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提供服務。
一年多來,作為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牽頭單位的司法部,一方面狠抓制度建設,目前司法部和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已制定有關司法鑒定的規章制度約50多項,內容涉及司法鑒定機構準入標準、機構審核登記、機構名稱、教育培訓、收費管理、司法鑒定人出庭、職業道德規範和執業行為規則以及司法鑒定援助、投訴處理等管理辦法或暫行規定。另一方面又加強執業監管,按照新的準入條件和標準,完成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重新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統一公告工作,撤消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許可證和執業資格。同時又通過多種方式整合培育了一批優質的鑒定機構,使鑒定執業活動逐步規範,鑒定秩序逐步改善。
司法部副部長郝赤勇説:“現在,我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框架基本確定,多頭鑒定、重復鑒定、虛假鑒定等問題正在逐步得到解決,司法鑒定的公信力和可靠性逐步提高。”